1、什么是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又叫无原件提货单入货,就是指托运人或其委托人(货代)或港务局政府或库房管理方法人到未取回正本提单的情形下,依提货单上记述的收件人或通报人凭团本提货单或提货单影印件,加票据海关放行货品的个人行为。
2、无单放货的国家有什么
2013年5月,巴西中国海关制订的1356号令在中国出口企业中造成强烈反响。在此项法案中,要求了巴西地区货品执行新的入货现行政策,船运公司丧失对原件船运公司提货单的操纵。这换句话说,即便 出口企业拥有正本提单,巴西采购商还可以无单取货。这对出口企业而言风险性显然是非常大的。
巴西并没有唯一要求能够 无单放货国家。拉丁美洲、非洲等许多国家,均存有无单放货的状况。安哥拉、尼加拉瓜、玻利维亚、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国,全是能够无单放货的国家。在这种国家,全是对進口货品执行单方入货现行政策。船运公司对正本提单的操纵被撤销。
此外,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对记名提单团本取货是容许的。国际惯例是“记名提单”(Straight B/L)的收件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光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诵和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就可以取货。这也就代表着,要是没有可以按时回收借款,即便 出口企业把握正本提单手中也是于事无补的。
出口到土尔其、印尼和尼日利亚也需要需注意:货品到港前,空运提单采购商开展舱单申请后,货权全自动转到收件人手上。
3、防止无单放货的一些常见问题
显而易见这种国家的现行政策,对出口企业是十分不好的。但假如说,出口企业由于那些而舍弃出口这种国家的订单信息,对出口企业而言也是重大损失。那麼在这个问题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当如何出口到这种无单放货国家,而确保不易产生风险性呢?
1、送货前就需要顾客付款全部借款,100%前T/T,在保证安全收汇的条件下送货。
2、出口方公司尽可能签署CIF或CFR合同书,力拒FOB合同书,防止投资者特定海外货代分配运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曾公布《有关避开无单放货风险性的通告》强调,现阶段有60%—70%的FOB合同书我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和采购商勾结搞无单交货,使在我国出口企业借款两空。
3、在与用户规定的货代联络出运事项时,应做好下列:
(1)让特定货代发传真或快递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见到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后,上深圳工商网或到货代所在城市的工商局查看此货代是不是申请注册。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查看的成本并不高,千万别省这种钱。
(2)与特定货代签署真正的货物运输合同。
(3)发传真托单给特定货代后,叫其在托单顶盖上公司章传回并寄原件。
(4)坐船后,立即通告货代签入正本提单,保存好货运物流海运订舱有关凭据,并规定货代出示票据,票据警示无单放货会担负法律法规风险性。针对海外特定货代,最好是海运订舱前也出示票据。
(5)保存好货品的报关资料,留意出口报关单的价格、总价格、产品名要与出口合同书税票相匹配一致,不然危害事后理赔。
(6)不可以同意给海外买家出示低值易耗税票,由于低值易耗税票危害后面的理赔额度。
4、一旦发生无单放货后该怎么办
根据船公司网站查看货品状况,如船公司网站表明海运集装箱早已清除并装车运到其他到达站,这说明货早已被取走。这般时,正本提单仍在发件人手上,提议按下列解决:
第一、立即联络采购商,让其转款,不可以因货品早已在顾客手里就允许顾客一再推迟,要商谈最终支付限期,并生成书面形式承诺。
第二、根据刑事辩护律师向特定货代催告函,称此货品已被收件人提走,让特定货代在限制的時间内赔付发件人的损害。
第三、如特定货代在限制的時间未赔付,把原先与特定货代一切往来发传真纪录及原件花费税票准备好,找海事局层面的刑事辩护律师讨要。
第四、顾客若一再推迟不支付,找技术专业催款组织干预,立即确保债务,防止顾客根据例如倒闭等方法躲避负债。